嚴禁采用B2、B3級保溫材料!所有建筑內保溫材料應采用A級!全面禁用泡沫類芯材!該省出臺相關標準
發布時間:2021-06-21 瀏覽次數: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傳來消息,該省日前出臺了《建筑保溫與外墻裝飾防火設計指南(標準)》(以下簡稱《指南》)。規定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項目及臨時建筑的建筑保溫、外墻裝飾的設計、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程驗收均適用此標準。 據介紹,我國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燒性能分為A、B1、B2、B3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為不燃材料(制品)、難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指南》明確提出, 嚴禁采用B2、B3級保溫材料,外墻裝飾構件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其外墻采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均應采用A級。 同時,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母嬰服務場所等9類公共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亦應采用A級材料。 在國家標準規定特定場所及部位建筑內保溫采用A級材料的基礎上,所有建筑內保溫應采用A級材料。 此外,在金屬夾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使用泡沫類芯材,應采用A級芯材。 將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首層防護層厚度從國家標準規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 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墻裝飾構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施工圖審或因設計表更等原因需重新開展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主城都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僅通過粘結錨固方式固定的外墻保溫裝飾一體化系統。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過施工圖審或因設計表更等原因需重新開展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全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僅通過粘結錨固方式固定的外墻保溫裝飾一體化系統。 進一步提升非承重墻體砌塊自保溫、結構與保溫一體化、預制保溫外墻板等墻體自保溫技術應用規模。 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征求《宜昌市建設工程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術、材料、工藝和設備目錄(第二批)》修改意見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錄中顯示: 1、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施工工藝外墻外保溫系統(保溫裝飾復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圍: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2、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 巖棉保溫裝飾復合板 燃燒性能為B1級保溫裝飾復合板 限制使用范圍: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3、輕集料(無機、有機)砂漿外墻外保溫系統 禁止使用范圍: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這三類建筑材料均推薦選用的內容: 優先采用外墻內保溫、外墻自保溫、復合保溫和裝配式新型外墻保溫系統技術。 河北省住建廳印發《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統一技術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按本《通知》規定嚴格執行; 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未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要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建筑物外墻外保溫工程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解決,落實建筑物內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確保工程安全可靠。 1、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2、燃燒性能為B2級材料。 3、再生料生產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一、技術體系 1、現澆混凝土內置保溫體系 2、鋼絲網架復合板噴涂砂漿外墻保溫體系 3、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復合保溫板體系 4、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保溫板體系 二、保溫產品 1、不燃保溫材料 2、不燃保溫材料(內嵌雙側鍍鋅鋼絲網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擠塑板(石墨XPS) 1.1 目 的 為預防建筑保溫與外墻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2020》等國家技術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 適用范圍 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項目及臨時建筑,均應按照本指南進行建筑保溫、外墻裝飾的設計。 建筑保溫、外墻裝飾設計,除執行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山西省現行技術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1.3 基本要求 建筑保溫與外墻裝飾材料的選取與運用,除本指南明確必須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材料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工程宜采用A級材料,嚴禁采用B2級、B3級材料。 2.1 一般規定 2.1.1 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均應采用A級。主要指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1 公眾聚集場所主要指: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2 公共娛樂場所主要指: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等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2.1.2 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下列其他公共建筑的外墻外保溫材料亦應采用A級材料。 1 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2 重要的通信、調度和指揮建筑; 3 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建筑; 4 縣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跡、地市級及以上檔案館等建筑物; 5 證券交易所; 6 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7 監獄、戒毒所、拘留所、隔離用房等封閉管理場所; 8 母嬰服務、康復、看護照料等相關服務場所; 9 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2.1.3 除2.1.1及2.1.2規定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 除住宅建筑及2.1.1及2.1.2所列建筑外,其他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1.4 除2.1.1,2.1.2規定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建筑高度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2 其他要求 2.2.1 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內、外墻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2.2.2 在建筑內部使用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2.3 設置商業網點的住宅,商業網點部分的外保溫應采用A級材料。 2.2.4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和屋面板,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應為A級,且耐火極限應滿足國家相應技術標準及規范要求。 3.1 構造要求 3.1.1 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 3.1.2 除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 2 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 3.1.3 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除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在首層及室外活動平臺處不應小于20mm,其他層不應小于5mm,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護層外無干掛、貼片等裝飾構造時,距室外地坪及室外活動平臺2m高度范圍內的防護層構造做法中增加鋼絲網片,防止碰撞損傷及脫落。 2 鋪設保溫層時,應在其轉角、銜接處等薄弱部位增強防護層的構造做法,以保證防護牢固可靠。 3.1.4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與樓板水平的位置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且背襯材料的填塞高度不應小于200mm; 2 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防火封堵的構造應具有自承重和適應縫隙變形的性能。 3.1.5 建筑的屋面外保溫系統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 當建筑的屋面和外墻外保溫系統均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墻之間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 3.2 其他措施 3.2.1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宜優先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 3.2.2 電纜燃燒性能為B1級及以下的電氣線路嚴禁穿越或敷設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中;確需穿越或敷設時,應采用不燃電纜,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 4.1 材料選用 4.1.1 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除2.1.1及2.1.2所列建筑外,可采用B1級材料。 4.1.2 其他裝飾構件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其外墻采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4.2 其他措施 4.2.1 建筑外部設置的廣告牌燈箱、logo等的電氣線路需穿越或敷設于外墻時,應采用穿套金屬管作防護,其內部光源應采用冷光源。 4.2.2 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墻裝飾構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難燃材料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使其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5.0.1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兩層以下(含兩層)、跨度小于6米、農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體建設用于辦公室、警務室、衛生室、便民服務點、農產品加工作坊等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參照本指南相關規定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