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墻、防火隔墻和防火卷簾的防火規(guī)范
發(fā)布時間:2021-02-22 瀏覽次數(shù):
5.2.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防火墻、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結構層的底面。
5.2.2當汽車庫、修車庫的屋面板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時,防火墻、防火隔墻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
5.2.3三級耐火等級汽車庫、修車庫的防火墻、防火隔墻應截斷其屋頂結構,并應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0.4m;高出可燃性或難燃性屋面不小于0.5m。
5.2.4防火墻不宜設在汽車庫、修車庫的內轉角處。當設在轉角處時,內轉角處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當防火墻兩側設置固定乙級防火窗時,可不受距離的限制。
5.2.5可燃氣體和甲、乙類液體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不應設置通風孔道,也不宜穿過其他管道(線);當管道(線)穿過防火墻或防火隔墻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孔洞周圍的空隙緊密填塞。
5.2.6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
5.2.7設置在車道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標準;設置在停車區(qū)域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標準。

條文說明
5.2防火墻、防火隔墻和防火卷簾
5.2.1本條沿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規(guī)定,對防火墻及防火隔墻的砌筑作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
防火墻及防火隔墻是保證防火分隔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防火墻必須從基礎及框架砌筑,且應從上至下均處在同一軸線位置,相應框架的耐火極限也要與防火墻的耐火極限相適應。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底面基層。如果防火墻及防火隔墻砌筑不當,一是無法保證自身耐火極限要求,二是無法起到阻止煙火蔓延的作用,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5.2.2因為防火墻的耐火極限為3.00h,防火隔墻的耐火時間為2.00h,故防火墻和防火隔墻上部的屋面板也應有一定的耐火極限要求,當屋面板耐火極限達到0.5h時,防火墻和防火隔墻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就可以了,不高出屋面也能滿足防火分隔的要求。5.2.3本條對三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修車庫的防火墻、屋頂結構應高出屋面0.4m和0.5m的規(guī)定,是沿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規(guī)定。5.2.4火災實例說明,防火墻設在轉角處不能阻止火勢蔓延,如確有困難需設在轉角附近時,轉角兩側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不在轉角處的防火墻兩側門、窗、洞口的最近水平距離可為2m,這一間距就能控制一定的火勢蔓延。在防火墻兩側設置固定乙級防火窗,其間距不受限制。5.2.5為了確保防火隔墻、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防止火災時火勢從孔洞的縫隙中蔓延,制訂本條規(guī)定。本條往往在施工中被人們忽視,特別在管道敷設結束后,必須用不燃燒材料將孔洞周圍的縫隙緊密填塞,應引起設計、施工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高度重視。同時,為了保證管道不會因受熱變形而破壞整個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規(guī)定,穿越處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5.2.6本條對防火墻或防火隔墻開設門、窗、洞口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建筑物內發(fā)生火災,煙火必然穿過孔洞向另一處擴散,墻上洞口多了,就會失去防火墻、防火隔墻應有的作用。為此,規(guī)定了這些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在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實踐證明,這樣處理基本上能滿足控制或撲救一般火災所需的時間。5.2.7本條為新增條款。考慮到車道兩側沒有汽車停放,停車區(qū)域兩側一般均停有汽車,因此,對設置在不同部位的防火卷簾分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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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建筑、場所對防火隔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