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隔墻運用:電纜鋪設要求一覽
發(fā)布時間:2021-09-15 瀏覽次數(shù):
防火隔板運用:電纜鋪設要求一覽
1.構筑物中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高壓電力電纜,低壓電力電纜、強電控制電纜、弱電控制電纜應分層敷設,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支架上。
(2)耐火分隔時,重要回路的工作和備用電纜應配置在不同側或不同層的支架上。
(3)并列敷設的電纜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4)普通支架上,控制電纜不宜超過2層,交流三芯電力電纜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控制電纜不宜超過3層,交流三芯電力電纜不宜超過2層。
(5)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當按品字形布置時,除固定位置外,應每隔一定的距離用電纜夾具或綁帶扎牢。
(6)不得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當電纜敷設于熱力管道、熱力設備其他方位時,平行時凈距不應小于1m,交叉時凈距不應小于0.5m,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7)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觀察孔和制粉系統(tǒng)的防爆門,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
防火隔板運用:電纜鋪設要求一覽
2.橋梁上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利用橋梁敷設電纜,不應超過橋梁允許載荷,且不應影響橋梁結構穩(wěn)定性。
(2)橋梁上電纜的敷設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具有防止電纜著火危害橋梁的可靠措施。
(3)應有防止外力損傷電纜的措施。在人員不易接觸處可明敷,但應采取避免太陽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滿足耐候性要求的電纜。
(4)應采取防止振動、伸縮變形影響電纜運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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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下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下電纜不應有接頭。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
(2)水下電纜敷設路徑及相鄰電纜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水下電纜敷設時應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電纜在水底直接拖拉。
(4)敷纜方法應根據(jù)敷設船類型、尺度和動力裝備、水域條件確定,可選擇自航、牽引、移錨或拖航等。
(5)敷設船只、機具、通信、導航定位等設施應滿足電纜施工路徑自然條件和施工要求。
(6)敷纜時,兩側陸上應按設計要求設立導標。應同步定位測量和及時糾正航線偏差、校核敷設長度,并應監(jiān)測電纜所受張力或入水角度滿足產(chǎn)品技術文件要求。
(7)水下電纜末端登陸時,應將余纜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纜入水時應保持適當張力。水下電纜引至陸上時應裝設錨定裝置,陸上區(qū)段應采用穿管、槽盒、溝井等措施保護,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置于水位1m以下,上端應高于高洪水位。
(8)水下電纜不得懸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損傷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并應加以穩(wěn)固覆蓋保護;淺水區(qū)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區(qū)埋深不宜小于2m。電纜線路穿過小河、小溪時,可采取穿管敷設。
(9)水下電纜兩側應按航標規(guī)范設置警告標志。
電纜架空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空敷設的電纜截面不宜過大,架空敷設的電纜允許載流量應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進行修正。
(2)支撐電纜的桿塔、承載鋼絞線及配套裝置應滿足電纜架空敷設的荷載要求。
(3)電纜的金屬套、鎧裝及懸吊線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4)電纜與公路、鐵路、架空線路交叉跨越時,允許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表電纜與鐵路、公路、架空線路交叉跨越時允許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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